校发规发〔2026〕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实体性科研机构管理,促进实体性科研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zoty中欧体育实体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校发规〔2019〕4号,见附件1)要求,决定开展实体性科研机构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实绩、分档呈现”的原则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内容
对校级实体性科研机构在建设期内承担的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人才队伍建设情况、人才培养情况、学科交叉融合情况、运行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三、评估范围
运行满5年的校级实体性科研机构需参加评估,其中已发展成国家、部省级科研平台的实体性科研机构和已撤销的实体性科研机构不参加评估,具体参评机构名单见附件2。评估前书面提出申请撤销的实体性科研机构可不参加评估。
四、评估程序
(一)提交评估材料:实体性科研机构对照建设任务进行全面总结自评,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参考附件3),提交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本次评估的各项数据采集时间为自本机构成立以来至2026年4月1日。
(二)组织专家评估: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学术专家、管理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通过审阅评估材料、听取机构负责人工作报告、现场考察和讨论评议等形式,根据评估指标体系记名打分,提出专家组评估意见。
(三)确定评估结果:根据科研管理部门反馈的专家组评估意见,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确定并发布机构评估结果及处理意见。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整改和未通过评估四类。
(四)评估结果运用: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实体性科研机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及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整改类实体性科研机构整改期为两年,两年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现场检查整改结果,检查未通过的机构予以撤销。未通过评估、不参加评估或中途退出评估的实体性科研机构予以撤销。对于撤销的实体性科研机构,其人、财、物等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材料报送
请参评的实体性科研机构于2026年4月17日前将评估报告提交至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城关校区西区逸夫科学馆508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至邮箱fgc@lzu.edu.cn。请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评估,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专家组评估意见反馈至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郭芮、丁倩,电话:8914091。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社会科学处
2026年4月1日